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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010年02月02日   点击数:261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突出重点,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努力夺取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效

(一)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严重,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就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一是要对近年来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归纳分类,明确2010年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对象。工矿商贸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交通运输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二是要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等,依法取缔非法运输经营单位的营运营业资格。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坚决完成全国小煤矿控制在1万处以下的规划目标。三是强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职责,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对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把加强监管的要求集中体现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实施跟踪执法、跟踪监管,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敢于负责、敢抓严管,对那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反面典型。五是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段,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和专项督查检查。

(二)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落实预防为主。在高危行业(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快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形成比较健全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体系。把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以及企业行为、人的行为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把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纳入安全监管监察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引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继续深入开展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紧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瓦斯治理方针,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加强监测监控,落实先抽后采技术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二是继续下功夫治理非煤矿山“小散乱差”,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再整合关闭一批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用好国家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2010年全国危、险、病尾矿库要再减少1000处以上。三是结合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各地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等严重隐患。四是深入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五是继续开展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尽快纳入规范进行的轨道。六是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七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选择水上交通和渔船安全监管任务较繁重的省份,建立动态安全监控系统。八是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部署,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九是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冶金机械等工矿商贸企业和铁路、民航、电力、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也都要针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向深入。要加强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监控,把防范措施做在前面,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三)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和第12次“安全生产万里行”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广泛深入人心。二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三是总结有关地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和城乡安全社区建设试点经验,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发挥示范企业和社区的作用,继续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诚信建设。四是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继续实施煤矿万名班组长等安全培训工程;加强基层政府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五是全面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班组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会同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在全国煤矿评选表彰一批先进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六是推动采取对口单招、校企联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矿业、化工等院校主体专业招生规模;推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储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一是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继续制定完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推动地方安全生产立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国务院安委会即将下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各地要参照执行并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三是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度,加强指标实施和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普遍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四是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五是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明确奋斗目标、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进展。六是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五)以强化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手段,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更加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对于安全生产的巨大推动作用,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转化,把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一是对《“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列入规划的60项重点科研攻关、100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8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6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都要按照规划要求继续推进。二是结合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和行政许可,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使用力度。煤矿在继续推广瓦斯抽采利用、防突、监测监控技术的同时,抓紧推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和人员定位、井口产量监控等技术;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尾矿库在线监控和干式堆排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在化工企业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在烟花爆竹行业推行机械化生产和新型安全火药原料;将道路运输动态监管试点扩大到20个省市,监控范围由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扩展到全部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三是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运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四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政策,及时发布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名录,把是否淘汰落后等,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检查。五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专业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科研实验基地建设,启动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等科研实验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六是力争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家重点扶持项目,启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项目的立项进程,推进国家陆地寻呼与救护平顶山基地项目建设。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进一步提升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应对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七是继续实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金安”工程,做好一期工程验收和二期工程启动工作;抓紧制定实施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加大对安全执法技术装备的投入,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安全监管。

(六)以创建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机构和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巩固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机构和队伍。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以先进模范为榜样,勤奋敬业、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既要服务大局,也要为企业安全生产和地方安全发展排忧解难,提供优质监管服务。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现行体制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增强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培训发证、中介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在总局、煤监局机关和在京事业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推动机关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做出表率。通过持续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2010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中,我们一是要正确处理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的关系,把追究事故责任与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前防范。事故查处要坚持依法依规、事实求是、注重实效。坚持惩防并举,善于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发生一起事故,接受一场教训,完善一次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相关规程标准,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要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抓紧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的同时,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要正确处理政府监管与企业负责的关系,把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督促和指导,更要始终紧紧盯住企业,促使主体尽责。四是要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把安监机构的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必须正确履行职责,既要加强综合监管,做到监管到位;又要充分发挥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在地方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紧紧依靠相关部门,依靠重点企业,依靠人民群众,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五是正确处理重点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把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所有工作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在重点行业(领域)中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在煤矿安全工作中紧紧抓住瓦斯防治这个要害。通过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总体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总之,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更加注重超前防范和源头治本,更加注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更加注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更加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更加注重形成工作合力,更加注重抓好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的工作,扎实有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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