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立即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局及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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