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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年03月04日   点击数:108   来源:皖安监一〔2010〕2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19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扎实做好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年三月二日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主线,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力度,加强隐患治理,强化执法检查,严格安全许可,夯实安全基层基础管理,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

一、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64座省挂牌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

2.整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及尾矿库200个,其中:地下矿山16个,露天矿山(含砖瓦粘土)172个,尾矿库12个。

3.力争70%以上大型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4.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本质化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均达到6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的达到40%以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继续抓好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按照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要求,配合省经信委等部门积极做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不具备资源整合或不具备提升能力的规模以下的地下矿山,以及经整顿治理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依法关闭。

3.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落实到位。

4.开展提升系统、主扇风机等矿用重要设备检测检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主要矿用设备未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立即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5.严肃查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二)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6.集中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摸清采空区分布状况,制定采空区治理方案,对大型采空区治理要求有资质单位编制空区治理设计,有针对性地开展采空区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坍塌、冒顶等事故。

7.继续加强尾矿库隐患治理,对省挂牌的64座尾矿库重特大隐患尚未治理完成的,督促矿山企业抓紧落实资金,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落实要求,加快隐患治理进度,隐患工程治理结束的,及时按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销案,确保年底全部完成隐患治理任务。抓好中央财政支持隐患治理项目的跟踪督查,严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

8.深化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9.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项安全检查,清理消除违章占压管道、第三方施工破坏等安全隐患。

(三)严格实施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制度。

10.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强化对许可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能否适应安全生产的审查,从省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派有关矿山专家对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进行现场复核,坚决淘汰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11.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检查,发现取证后放松安全管理、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的行为。

12.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3.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要求,健全制度,规范考评行为,分类指导,抓好试点,引导矿山企业积极申报标准化矿山。

14.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指导和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基层、狠抓现场,改善条件、提高水平。对2009年全省选择示范创建活动的43家安全基础建设单位和20家安全标准化建设单位,加强创建工作指导,落实创建活动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引导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15.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16.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宣传非煤矿山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等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7.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以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相关法规标准宣传贯彻、安全标准化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等为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五)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8.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继续在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液压锤二次破碎,在地下矿山推广机械通风,在四等以上尾矿库中逐步推广和应用在线监测技术。

19.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204号),不断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抓好安全支撑机构、专家的申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20.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平台体系和应急装备,逐步配套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高、精、尖设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逐步完善地方政府、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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