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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金安”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安监规函〔2010〕30号
 2010年03月09日   点击数:45   来源:

 

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项目)总体部署,我省三级节点建设项目工作务必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并进行项目验收,目前省及17个市级节点已完成建设任务,有29个县(区、市)节点完成主要设备的采购。为确保项目实现总体目标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省已完成省到各市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工作,但各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情况、接入方式、骨干设备兼容性还存在一些问题,最后1公里的线路还未贯通,因此大部分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还需租用中国电信SDH专线接入当地政务外网。根据《关于做好各市及部分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专线开通和设备调测工作事项的通知》(皖安监规函〔2009202号)文统谈分签原则,我们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签定了“‘金安工程电路租用服务总体协议,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与当地电信洽商签定“‘金安工程专线租用协议(可在省局网站公务员邮局中下载〈用户名:jagc@anhuisafety.gov.cn>)。

二、还有部分县(区、市)安全监管局未落实建设资金,根据《关于抓紧落实金安工程建设资金的函》(皖安监规函〔2009127号)文,每个县(区)局至少筹集4万元建设资金,(如需要PC机、移动终端等辅助设备,还应增加相关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采购金安工程节点建设必备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主要设备,采购方式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请各有关单位将该款项于2010320日前汇至我局帐户(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户行:光大行合肥支行;帐号:087669120100330007728)。

联系人:程学理

联系电话:0551-466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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