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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皖安监办函〔2010〕141号
 2010年07月19日   点击数:50   来源:

各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为适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现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进行修订。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预案三年一修订的原则,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相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预案进行一轮修订,进一步提高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企业应急管理的要求,强化对取证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等高危行业企业及时作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和备案申报工作。

 

 

                       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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